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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将互认民商事案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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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月18日上午,中国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北京签署文件,扩大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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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香港签署文件,将互相认可民商事案件判决(图源:VCG)

据1月18日报道,《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的签署是自香港回归中国后,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

报道称,这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已基本全面覆盖。

《安排》共31条,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对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做出了规定。

《安排》扩大了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将非金钱判项以及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也纳入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

杨万明指出,《安排》的签署,是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终点,同时又是两地继续向着更高、更远目标迈进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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