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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带量采购出炉,新成立的这两个组织机构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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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带量采购政策出台,该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作为国办2019年第2号文件,它的出现被很多人视为国家推动带量采购的决心。

赏罚分明

如果说此前炒得火热的4+7带量采购政策让人还留有回想的余地的话,那国办的这号文件就算是铁板上钉钉了。

尽管 4+7带量采购只是在11个城市的25个药品的试点推行,但是文件无论从组织、招标、采购还是执行上都给了明确的方向。

以医疗机构一方而言,此前被视为或许需要高压政策才能扭转用药习惯的执行,在文件中是通过“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来给予医疗机构用药的空间,但也并非完全只有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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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量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和医生都给出了惩戒的办法,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责任主体明确

此前带量采购是医保局主持,用药是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是企业和招标办进行,这其中弯弯绕太多,一旦出现问题,当事人可能求助无门。

“这次文件中成立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小组)和联合采购办公室,一下子就明确了责任主体。”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他认为这弥补了此前带量采购版本中很大的不足之处。

国家医保局对医院没有管辖权,很多事情难以协调,成立多部门的试点小组,能规避权责主体不明的情况,令政策的执行有了更好的抓手。

除了试点小组这个亮点之外,史立臣还指出国家版带量采购文件的另一大进步,“集中采购主体按集中采购价格与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并实施采购”,此处的采购主体是医疗机构,换而言之,这里改变了此前企业与招标办签订购销合同的行为,药品的采购和使用都统一到了医疗机构。

“成立试点小组和联合采购办公室是最靠谱的改变。”史立臣如此表示。

国家版4+7带量采购政策出台,意味着带量采购大势所趋,更多细节让我们翘首期盼接下来各省的操作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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