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州刘正清律师收到广东省司法厅对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跟此前不久广东省司法厅吊销刘正清律师执业证的拟罚决定书不同的是,该正式处罚决定中隐去了有关辩护言论“危害了国家安全”的字眼,而羞答答代之以“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情形?刘正清究竟做出了何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处罚决定书中只字未提。一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云里雾里,像写朦胧诗,居然看不到被处罚人具体的违法行为所在,以及明确具体的处罚理由,不得不承认该处罚又创造了一个“依法滞国”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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