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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化品新规征求意见:禁止个人购买、不得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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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的2018年十大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件涉及到非法爆炸物制造。警方在辽宁、湖北、河南三地共查获非法爆炸物近20吨,这三起典型案件为国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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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一部专门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文件在公安部官网进行公示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除了拟禁止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之外,还对产业全链条划定监管“红线”。

长期以来,我国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主要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交叉管理。2011年国务院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特殊监控。同年,公安部开始编制公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截至2017年,该名录已经有9大类,68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征求意见稿》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作出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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