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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负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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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公布(以下简称中共政法条例),笔者仔细阅读两遍,产生颇多负面印象,在此谈谈个人看法:

一中共政法条例出台证明,中共中央政法委及中共各地各级政法委已经正式成了党的衙门口,从此可言堂而皇之地对公检法司国安机关吆五喝六了。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那么中国政法领域出现的假丑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冤假错案要不要党的绝对负责?要不要对党绝对追责?中共政法条例对此讳莫如深。

三在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之下,中国司法无独立可言,无公正可言;中国臭名昭著的709人权律师案就是铁证。

四中共政法条例规定中国乡、镇、街道都派驻政法委员,足以说明中央政法委的权势已经权倾朝野,不可一世了。

五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与以人民为中心格格不入!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人民什么也不是,国家什么也不是,宪法什么也不是,法律什么也不是;中国司法中共化,中国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共党国。

六中共政法条例字里行间都把中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规定为党的政法单位和党的专政职能;依法治国成了党的政法工作,成了党的绝对领导的工具,成了党领导一切的护身符和安全网;中共与法律合二为一,党就是法,法就是党,党大还是法大成了伪命题。

七中共政权化与国家化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中国军队中共化,中国监察中共化,中国司法中共化,中国经济中共化,中国文化中共化,中国各个宗教也企图中共化;如此中共还是中国的执政党吗?如此中国还是人民共和国吗?中共与中国合二为一,党即国,国即党,党大还是国大成了伪命题。

八中共政法条例所谓的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潜台词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对中共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对中国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这个唯此唯大问题上,中共政法条例为什么还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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