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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款给股东购买本行股权,江苏太仓农商行被罚90万

由于发放贷款给股东购买本行股权,太仓农商行受到监管处罚。

1月20日,苏州银保监分局发布的3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太仓农商行)因“放松对入股股东的资格审查,导致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放松贷款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导致部分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本行股权”,被罚9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4万元。

在两名相关责任人中,姜连兵因对太仓农商行放松对入股股东的资格审查,导致股东非自有资金入股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罚8万元;苏立因对太仓农商行放松贷款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导致部分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本行股权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罚6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太仓农商行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姜连兵为该银行董事会秘书。此外,有一家太仓农商行支行的负责人姓名为苏立。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信息显示,2016年11月29日,太仓农商行华夏支行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由“朱庆华”变更为“苏立”,目前苏立仍为该支行法定代表人。

银行的股权管理问题,一直是银保监会监管的重点。2017年4月,原银监会曾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的行为;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018年1月,原银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直击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乱象。《办法》强调穿透监管,要求主要股东应向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存在虚假陈述、隐瞒的股东将可能被限制股东权利。

官网简介显示,太仓农商行前身为太仓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文件精神,经原银监会批准,于2005年1月12日正式开业,该银行经济性质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体制设立,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法人代表为董事长张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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