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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高回报“返租” 大湾区买舖 30港人被骗2000万

粤港澳大湾区吸引港人投资,但一不小心或误坠陷阱。香港工联会接到30多名港人求助说,他们分别在珠海买商铺,共涉款逾2000万人民币(约2350万港元、300.7万美元),发展商以高回报率推销“返租”,说服投资者与发展商的子公司签署协议,把物业“返租”给其子公司。最后投资者无法如期收租,仅收到一期或更少租金,致商铺“半烂尾”。

据报导,事主Wilson及阿Man分别因港珠澳大桥通车,看好珠海及大湾区商机,于2014年分别以69万人民币及65万人民币,购入珠海市香洲区“海纳城”约100呎的商铺。二人表示,当时发展商向他们提出每年约6%至8%租金回报率,推销二人与发展商所属的子公司签订“返租”协议,承诺会于2017年开始收租。二人签了20年租约及全数缴款。至2017年,二人分别各收到一期租,其后再没收有到任何租金,“海纳城”目前仍与他们购买时的“半竣工状态”无分别。

据报导,Wilson称发展商仅表示自己没钱,正在融资,惟追讨一年半后仍无下文。阿Man则表示,因“对国家有信心”才在内地投资,这次除了金钱损失,更对内地发展及法制失去信心。工联会正与珠海市政府协商,要求发展商处理及赔偿事主损失。

工联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中山中心主任潘志辉解释,因为签协议是子公司,并非发展商,这些子公司往往只是空壳公司,亦可能无任何资产偿还赔款。报导说,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亦表示,这些铺位面积小、入场门槛低,大多数事主都和Wilson与阿Man类似,但有些投资者购入的铺位面积更小,约只收到第一期万多元租金。

何启明与潘志辉并提醒欲于内地置业的市民,切勿轻信地产商或物业代理提出“返租”协议之回报率而买入物业,并应留意内地的楼宇物业法例,例如商业楼宇单位只有40年年限,政府可按法例收地。他们又期望港府能与内地相关部门沟通,解决返租协议产生的问题,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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