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对震惊世界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公布初步调查报告,对事件中的科学家以及关键问题作出决定。

2018年11月在香港举行的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上,贺建奎发言。
中国官方新华社周一(1月21日)报道称:
该事件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蓄意逃避监管,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贺建奎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招募8对夫妇志愿者参与实验。
为规避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得实施辅助生殖的相关规定,策划他人顶替志愿者验血,指使个别从业人员违规在人类胚胎上进行基因编辑并植入母体,最终有2名志愿者怀孕,其中1名已生下双胞胎女婴“露露”“娜娜”,另1名在怀孕中。
调查报告还公布了中国当局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定性和处理决定:
该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将对贺建奎及涉事人员和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已出生婴儿和怀孕志愿者,广东省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与相关方面共同做好医学观察和随访等工作。中国当局就"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公布初步调查报告,对事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作出结论:
中国官方有此决定之前,海外媒体报道称,贺建奎被“软禁”接受调查。
法律禁止
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类生殖,目前在多个国家仍然是法律层面明令严禁的;然而自改造编辑基因研究技术得以发展以来的数年间,基因编辑的伦理讨论就没有平息过,而且随着技术的日趋成熟,希望将这一技术应用到人类生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目前科学界逐渐达成的共识是,应允许开展相关基础研究,但还不能扩展到生殖领域的临床应用;未来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可批准早期胚胎的基因编辑临床试验,但也只限于防治严重病症。
英国,在2008年确立了基因编辑试验的合法性,但要求试验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不许植入生殖系统。
这一要求,与中国于2003年规定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第六条基本一致。
2018年7月,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发布报告认为,在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影响的条件下,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伦理上可接受”, 为英国在伦理层面开放基因编辑婴儿开了第一道绿灯,但修改法律仍然遥遥无期。
该报告说,基因编辑工具代表生殖选择的一种“全新方法”,因而将对个人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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