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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提交香港立法会 侮辱中国国歌刑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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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月23日,香港《国歌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大会首读及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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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此前发生多起侮辱国歌事件

据港媒1月23日消息,根据香港《国歌法条例草案》,对任何人公开或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或贬损方式奏唱国歌,除最高3年徒刑以外,还可罚款港币5万元(1元港币约合0.1275美元)。草案还要求,包括国际学校在内的所有香港学校的学生都必须学习中国国歌。

最近几年以来,足球赛场上播放或唱中国国歌时发出嘘声成为一些人对北京影响日益扩大表示不满的一种抗议方式。

香港已经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条例,对中国国旗或国徽表示不恭者可被判处最高3年的监禁。

据悉,在首读前夕,民主派多个组织原定23日上午10时30分在立法会示威,反对《国歌法》立法,事前在未通知全部媒体下,突然闯入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侧场地抗议。

被认为是“港独”团体的“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秘书长黄之锋等人架起工具梯,越过花槽爬入旗杆位置,挂上“不歌颂的自由”的黑布,成员随后赴立法会参加原定的反对《国歌法》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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