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审议中国《国歌法条例草案》之际,当地时间1月24日澳门议会率先通过《国歌法》,今后若有人改词贬损中国国歌,最高可判刑3年。

澳门通过《国歌法》最高判刑3年
据1月25日消息,当地立法会1月24日通过《国歌法》法案,正式公布后翌日生效。
相关法令规定主要官方场合必须奏唱中国国歌;若有人篡改中国国歌歌词或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3年徒刑。
法令又规定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政府并可要求新闻媒体配合宣传。
澳门民主派基本上反对订定《国歌法》,并曾建议取消刑事罚则。
据悉,民主派议员苏嘉豪在议会审议法案时曾说,尊重国家应由心而发,不应用刑事威吓人民尊重和爱护,正如不可立法要求政府尊重及爱护人民。
在议会投票时,民主派议员吴国昌、区锦新和苏嘉豪投下反对票,但由于人数不足,法案获大比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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