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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编办原副主任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陈述时表达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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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号下午两点,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回族原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建军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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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发表量刑意见阶段,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本案的公诉机关,认为李建军担任重要领导岗位期间,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受财物数量系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但考虑到李建军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可酌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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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机关所提出的公诉意见,李建军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后还有自首情节,法院在审判时应予以考虑。另外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涉嫌受贿方面,他也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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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意见,公诉人一一进行了答辩。而作为本案的被告人李建军,在最后陈述时,也表达了他深深的悔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针对本案中控辩双方所出具的证据以及意见,合议庭在讨论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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