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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发朋友圈炫耀被举报,莫怪“交友不慎”

一名女子疑似在酒驾后发朋友圈“炫耀”,一名好友“看不过眼”,截图举报。广州交警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在1月24日将该名女子查获归案。 最终,警方对女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计12分的处罚。

当事人 咩事微信公众号 图

酒驾被罚,毫无异议。此事引发公众关注的是,举报者与被举报者的关系。被微信好友举报,到底是“交友不慎”还是自作自受? 

的确,从世俗的角度讲,举报微信好友让一些人无法接受。在很多人的认识中,“不出卖”朋友是做人的底线,即便其朋友违法乃至犯罪了,也不该将自己举报至公安机关。否则,就是不够义气、落井下石,甚至有可能背上“借故打击报复友人”的恶名。

但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角度出发,朋友的举报行为都不该被苛责。从法律上讲,举报违法犯罪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知情不报者,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如果对犯罪分子或犯罪证据有积极的隐瞒、藏匿等行为,或者提供物资和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则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

从道德层面讲,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宁。如果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待违法犯罪行为,破案率将会下降,犯罪分子可能逍遥法外,社会安宁甚至自身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以酒驾或醉驾来说,看似小事,实则可能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让无辜者遭遇无妄之灾,让美满家庭被醉驾的车辆“冲散”。因此,每个合格公民都应履行这一道德义务,也应从道德层面对举报行为加以肯定和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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