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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一审被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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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月29日,中共党报《人民日报》报道称,当天上午,中国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对江西省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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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反腐仍然处于高压态势

李贻煌因受贿罪被判刑12年,并罚款200万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贪污罪被判刑6年,并罚款20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罪被判刑3年,滥用职权罪被判刑4年。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决定数罪并罚,李贻煌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罚款220万元人民币。李贻煌受贿、贪污所得全部被追缴,上缴中国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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