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北京反对修改香港反贪条例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南华早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鉴前香港前任两任特首梁振英、曾荫权,均被质疑在任期间涉及怀疑贪腐行为,但由于现时的防贪条例并未涵盖行政长官,所以舆论一直向政府施压,希望可以修改法例,令到在任特首也跟平民一样,面对法律规限。

据报道,现任行政长官林郑曾,原本向北京提出收紧本港的反贪法例,确保所有给予特首的礼物和利益皆非受贿所得。报道引述北京消息人士回应,指北京认为以此作理由修改现行法例是不能接受:“北京的立场是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北京不能接受透过本地立法,成立委员会来审批特首可收的利益。”消息人士又指,北京担心特首会动辄受政治引起的指控(politically motivated accusations),而被控违法。

报道指,林郑上任后有向主管香港事务的北京官员分享修例建议,其后获告知北京是反对的。林郑月娥2年前参选时承诺,研究将防贿条例扩至规管特首。

港府回应: 有关修例仍有待深入研究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上周接受议员质时,被质疑政府针对《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修例工作为何至今未有进展,他当时回应指,有关工作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宪制问题,尤其特首在基本法下有独特地位,故需深入研究,但他强调,现有的防贿条例中,有若干其他规例足以规管特首在投标、交易、索取其利益、管理来历不明财产等方面的行为,对特首行为的规管并不存在空隙。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