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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猥亵罪被抓 妻子在法庭上说自己也有责任?

最近在日本,关于一起性犯罪的判决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犯人的妻子在法庭上涕泪俱下力挺丈夫,居然还把审判员也给感动一起哭了,这是怎么回事?法庭做出的判决,是否有受审判员的感情所影响?

事情要从大约半年前说起,2018年8月13日半夜1点20分左右,在东京都葛饰区的JR龟有车站附近,一位22岁女大学生正往家里赶去。

夜已深行人稀少,妹子走着走着,突然从身后冒出一位陌生男子,在她耳边用令人感觉不舒服的语调轻声说道:“喂喂,小姐姐,要不要摸摸我的小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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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来不及反应,下一秒妹子就被男子强行抱住按倒在地,男子骑在妹子身上,双手开始乱摸,袭胸后还不满足,还想继续往下半身摸去,情急之下,妹子大喊大叫拼死抵抗,担心受害者的叫声会引来其他人帮助,猥琐男只好仓皇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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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挣扎的过程中,妹子手脚均受伤,花了5天时间治疗才痊愈,肉体上的轻伤还好说,这起案件给一位女生心理上带来的恐惧和阴影,不知道何时才能平复。

妹子当场报警后,根据沿路的监控摄像头拍下的视频显示,该男子从车站开始就偷偷地跟在妹子后面,一直跟着走了600米后,趁着周围没什么人,才终于露出色魔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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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警方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男子名叫信太龙也,家住东京都狛江市。

30岁已婚,家里有个不到2岁的女儿。

其妻子来自日本传统祭祀舞蹈“神乐”的表演之家,平时不仅要忙于创作、排练、表演和指导后辈,此外还要操心照顾女儿的家事,生活节奏比较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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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嫌强制猥亵致使他人受伤,信太龙也被警方逮捕后,一开始还不承认自己的恶行:“当时只是走路时不小心一个趔趄摔倒,没有故意想摸的念头。”后来在视频证据面前,信太龙也终于无可抵赖,承认了猥亵女大学生的行为。

关于作案动机,这位30岁猥琐男大大方方坦诚说:“因为妻子忙于工作和育儿,完全不和我行房,导致我欲求不满。

在龟有站看到这位妹子,感觉一见钟情,就一直跟在她后面伺机行事。”而妻子虽然对丈夫的行为感到无比失望,但她同时也认为,发生这种事情自己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所以誓言在法庭上会支持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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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东京地方法院对该案做出审理,6名审判员都是女性。

在法庭上,发生了令人惊讶的一幕——犯人的妻子在庭上大哭,信誓旦旦地表示:“将来一定会迎合丈夫的性癖和性需求。”“只希望丈夫能早日回家,陪伴照顾我和将满2岁的女儿。”看着犯人在庭上立誓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以及犯人妻子拿起手帕擦拭眼泪的时候,有审判员也跟着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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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身为同性,审判员应该既明白受害女大学生的委屈,也能理解犯人妻子的焦虑。

但要说因情绪波动而当庭哭泣,作为审判员来说并不常见。

此外,考虑到犯人被捕后没有申请保释,为了反省在拘留所里待了4个月,审判员认为虽然被告的行为恶劣,但作案是因为大脑一时短路,相信在深刻反省过后,在妻子和父亲的帮助下能改过自新。

最终,法庭对此案做出有罪判决,判刑3年,缓刑4年。

许多网友认为,信太龙也以欲求不满作为犯罪动机太扯,其妻子也不该因此而认为自己该承担部分责任:结婚后,就必须满足伴侣的性需求?

没有完成好这一“义务”,如果丈夫犯下性犯罪,作为妻子也该反省吗……?

这样的话,所谓结婚,其实可以说是奴隶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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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妻子不配合行房,所以欲求不满导致性犯罪”,真的希望别太过分吧。

好歹你说“自己无法抑制性欲”啊。不要把妻子卷进来。

为什么能把性犯罪的锅甩到自己的伴侣身上呢。真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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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这位夫人没有责任。完全是被告一人的责任。

与此同时,不该只是执行缓刑,为了抑制被告过剩的性欲,有必要实施相关医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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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妻子不配合,所以犯下性犯罪”这样狗屎的借口,绝对不能成为酌情考量的理由。

犯人在顺口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就可以确定他完全没有一点反省之心。

类似“男性无法抑制性欲,所以没办法,错在不配合的女方身上”这样的理论,真的是该被彻底消灭的性犯罪源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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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男性来说,也对这样的借口理解不能,我想判他实刑才合适。

退一百步说,就算这个歪理说得通,就能成为伤害毫不相关女性的理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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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样的借口,似乎已经成为性犯罪寻求减刑时,在法庭上的一种基本战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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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性犯罪的丈夫再次犯罪,所以妻子献出自己的身体……?

这不是性奴隶了吗……把这个说为献身的话,真是让人感觉又恐怖又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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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有人认为判缓刑其实就等于不用关押,批评审判员恐怕是受到情感影响,才做出如此轻判:居然有审判员被感染,陪着一起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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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同情加害者,所以被感染后一起哭了,真是不可思议。

被害者可是被发泄兽欲,遭受了暴行啊。

加害者哪里有什么值得同情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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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欲求未满可以成为性犯罪酌情考量的理由,如果我哪天杀人了,是不是可以辩解称:“这些年来,我身上有些部位感觉不适,欲求不满,所以人变得有点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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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审判员和受害者都是同为女性,却做出缓刑判决么。

有同情被告的遭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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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样任性的理由作为判缓刑的理由,真是搞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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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法庭方面,是综合考虑初犯、反省之心,以及已经拘留了4个月等各种因素,于是做出了判决缓刑的决定。

但是不管怎么说,审判员在法庭上被加害者亲属感动而哭泣,也是难免让人生疑。

受害者的父亲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轻判,内心生气得想亲自手刃罪犯。

这时候,法庭又是否足够重视受害者一方的情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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