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湖北女子邓玉娇刺毙淫官案一审判决后,邓玉娇重获自由,这固然是网民的胜利、民意的胜利,但是,邓玉娇毕竟是被控告及裁定故意伤人罪,只是因她有轻度精神问题及自首而获免除刑事处罚,判决只是满足当局维稳(维护稳定)的需要,并不是在维护法制、维护人权。
裁定有罪再免罚 假恩假义
今年是内地政治敏感年,维稳是各地的首要任务。邓玉娇案广受关注,大批网民更跨出互联网,直驱巴东声援,一旦判决有违民意,当地官员恐怕承担不起影响维稳的责任,因此速审速判,还邓玉娇自由,以平息民怨,但又裁定邓玉娇有罪,再施以免除刑罚的假恩假义。
邓玉娇案仍有三大不明不白之处:其一,是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如此清晰,邓玉娇在面临被强姦危险时,依法自卫,虽然造成淫官一伤一死,但完全没有刑事责任,何来故意伤人罪?何须当局免除刑罚?其二,邓玉娇及母亲放弃上诉,是抱持民不与官斗的传统观念,还是受到当局的压力?邓玉娇当日下午就收到判决书,并且立即签字「服从判决」,邓母还要因「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而道歉,这是否按当局安排的剧本演出?她们会否面对民事索偿?
有阻吓受害者正当防卫之嫌
其三,内地近期频爆官员强姦、嫖宿幼女事件,深圳也曾发生交通部高官在酒楼猥亵幼女事件,政府官员欺凌、姦淫弱女成风,又有几位女子可以像邓玉娇一样勇敢地反抗呢?当局如今裁定邓玉娇有罪,岂不是有阻吓受害女子正当防卫之嫌?如果当局不能维护法制、维护人权,又岂能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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