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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规批准“痛经假”,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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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办法要求,要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该办法明确,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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