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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严厉打击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违法人员被拘10日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2月2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在天涯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行动中,共查获三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月2日18时许,三亚湾派出所接到地中海湾小区警保联控队员举报,有人在小区内销售烟花爆竹,三亚湾派出所所长冯恒伍立即指派民警方蕃杰、路管员张书绣、纪新坤前去核实处理。

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名男子郑某东(1995年6月14日出生,系广东汕头人),正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缴获七彩富贵红发财炮“688发”6个,七彩富贵红发财炮“388发”8个,彩色发财炮“888发”5个,亚太烟花“25发”3个,明义烟花“16发”1个,零散小鞭炮一批,并依法传唤该人回派出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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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18时许,天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黑土村委会225国道利群市场东边天涯集裕商行时,查获一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民警现场查扣烟花爆竹一批,分别为鞭炮167条,烟花21个,吐珠类烟花121捆,造型类烟花95盒。违法嫌疑人胡某峦(女,黎族,1967年3月9日出生,系天涯区布甫村委会布文村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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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22时许,新风派出所联合分局巡逻大队在群众社区敬群巷41号一小卖部查获十余件烟花爆竹,并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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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法人员郑某东、胡某峦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天涯分局依法对违法人员郑某东、胡某峦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

【三亚市公安局】提示您:

为守护三亚的蓝天白云,为了您的健康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三亚市政府自2018年12月26日起发布以“东起榆亚路和迎宾路交叉口红绿灯处,西至三亚湾御海路,北起贯穿三环路、机场路、三亚火车站海南西环铁路和迎宾路,南至大海”为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规定。对违法违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同时,三亚警方提倡人人自觉遵守,并鼓励群众举报违法销售、燃放行为,对提供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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