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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资本外流 非法买卖外汇数额五百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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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资本非法外流,中国最高法与最高检日前称,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以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定罪处罚。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星期六报道,最高法与最高检(两高)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行为,情节严重者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两高”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实务中,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所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以及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报道称,资金跨国(境)兑付是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地下钱庄不法分子通过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是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帐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

报道称,目前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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