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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布涉洗钱案已从地方法庭转至高等法庭

据2月11日报道,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2月8日重新被控三项洗钱罪名,三宗案件如今已从地方法庭转至高等法庭审理。

据悉,吉隆坡高等法庭法官纳兹兰今早允准总检察长汤姆斯的申请,依据刑事程序法典417(1)(e)条文,把案件转至高等法庭。

据报道,汤姆斯指出,由于此案跟纳吉布的其他控罪案情有关,因此没必要分开不同层次的法庭审讯。

上述三项指控是指纳吉布在2014年7月8日,透过其大马银行私人户口进行违法交易,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等法律条款,涉及金额高达4,700万林吉特(1林吉特约合0.246美元)。

一旦这些罪名成立,罚款最高可达500万林吉特,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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