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临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杨良发违纪行为,引起群众热议。
2018年5月中旬,有群众实名举报杨良发在查办某合伙纠纷案件中存在违规接受原告吃请并收受被告费用等问题。抚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接到这一举报线索后,立即就此展开核查,并很快就查清了事实。
2016年1月,临川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立案受理了一起合伙纠纷案。考虑案件的复杂性,作为庭长的杨良发便将案件分到了自己名下来承办。该案历时一年半,直到2017年7月才判决,杨良发违纪行为就是在该案审理期间发生的。
“杨庭长,这次我们律师事务所到广州那家公司想调取相关证据,但是他们不愿意配合,说一定要你们法院出面去调取才行,你能不能辛苦一下去趟广州?”2016年8月,该合伙纠纷案的被告律师焦急向杨良发求助。
“这不属于我们法院依职权要调查的范围。如果要我们去也行,但是差旅费用得由你们承担。”杨良发向对方提出要求。
“哦,那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呢?”被告律师问。
“取证一定要两个人,再带一个司机,一共三个人的吃住,还有过路过桥费什么的。你们看着给吧,多退少补。”杨良发沉思了一下说道。
“好的好的,非常感谢!”被告律师连忙点头说道,“我和我当事人沟通一下,再回复你。”
第二天,被告律师就将4000元现金送到了杨良发办公室。杨良发收下了这4000元,并很快启程去广州调查取证了。从广州回来后,杨良发既没有把这4000元退还给被告方,也没有把此次差旅费实际金额告知被告方。
2017年2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时,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对账,但到了中午1点多钟还没对完,杨良发便提议先暂停休息一下,下午双方再继续核对。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