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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办园质量成为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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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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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利性幼儿园不同,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并可获得财政补助等政策帮扶。《办法》显示,市级财政向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根据办园质量予以一定奖励,并提供培训、教研等指导。

根据《办法》,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条件包括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并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普惠性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对于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书面承诺书。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明示普惠性幼儿园标识,并将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为了保证普惠园办园质量,《办法》在师资、考核等方面做出详细要求。

北京市教委表示,支持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市级财政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鼓励各区指导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探索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鼓励普惠性幼儿园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向一线在岗保教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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