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男子丢失车钥匙收到纸条 对方要求转账五百保管费

前些日子,一位网友的老爸把车钥匙给弄丢了,到处找都没找到……结果,在车窗上发现一张纸条,看了之后,不知是该高兴还是该生气。

文章配图

网友@Mr_Limd说,前些日子,我爸去我奶奶家,把车停在了空地上,从后备箱取完东西,可能没注意,把钥匙掉了,之后被人捡走了,那个人留下了一张纸条,对方想要500元,然后我爸一直想见他,当面给钱拿钥匙,但是他一直推辞,非让我爸微信联系,对话录音我这有。

文章配图

文章配图

文章配图

看了这个聊天记录,又听了录音,我实在是受不了这样的人,就发了微博,最后,花了1100元换了钥匙,后来,对方手机也关机了。

网友评论。

快乐小风狗:这算是敲诈勒索吧?心态不正,这种人一辈子也富不了。

Dr_Tuzki:做好事以后,别人愿意给,不反对。找别人要,这味道就变了……永瀬洋海:穷疯了,能花钱换锁也别纵容这种人。

牛牛ai微博:我滴天啊!都不够丢人的至于吗?大过年的做点好人好事自己也高兴大家也都高兴,多好点事,奇葩。

XLXLX:自己勒索别人还说受害者没想到你是这种人??。。这什么逻辑。

馋嘴斑马:你这是遇见座山雕了。

当然,好心人也不少,比如。

Solo小洋洋:曾经有一次坐出租车司机把手机放副驾驶我也没看见让我坐屁股底下一路下车时也没看以为是自己手机了结果走了没一会发现口袋里俩手机赶紧给人家快递过去了司机非得要给钱这钱也坚决不能要啊。

PEANUTS里头:上次我爸把车钥匙忘了人家给捡到了在雨刷器下面压了个纸条告诉给藏在哪儿了。。。

这事看了真是叫人气愤,这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

还是非法侵占?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张楠: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适当主张。

但是,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情节严重的,属敲诈勒索行为。

虽然500元没有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是识得者做法不妥,失主可报警要求警方处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