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开议,陆委会延续前3个会期,将两岸条例关于特定退离职军公、政务官赴陆限制的修法草案,列为优先法案。出境管制维持3年,增订限制15年内不得参加大陆官方庆典活动。

2016年11月退休将领吴斯怀(右)等32名退将赴陆参加「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引起舆论批评,推动两岸条例修法。(图取自CCTV中文国际YouTube频道网页youtube.com)
这次推动修法起源自2016年11月,32名退将赴陆参加「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在台下聆听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习近平演说,并在唱中共「国歌」时站立致敬,引起舆论批评。
行政院当时要求大陆委员会与相关机关会商,针对「退离职高阶公务员、军职人员,赴陆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动」研拟修法。陆委会最终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第9条之3、第91条修正草案」,并经行政院院会于2017年7月6日通过,送入立法院等待审议。
根据政院版草案内容,特定退离职军、公、政务人员赴陆许可管制年限,从「原则3年,原服务机关得增减之」,修正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务机关只能增加、不能缩减」。
这些人员包括「政务人员、直辖市长、于国防、外交、科技、情报、大陆事务或其他相关机关,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的成员,以及受上述机关委托,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公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机构成员」。
草案也规定,政府得要求,于国防、外交、科技、情报、大陆事务或其他相关机关,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的成员,赴陆管制年限届满后,赴陆前仍应向原服务机关申报;原服务机关对部分「必要人员」并得要求终身申报。
违反上述规范,则会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修正草案也增订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中将以上人员,及情报机关首长,退离职未满15年,除非经核准,否则不得赴陆参与中国大陆领导人所主持,党政军机关、机构所举办的庆典或活动;也不能向象征中国大陆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有其他类似妨碍国家尊严的行为。
根据草案说明,中国大陆领导人的定义为: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中共总书记、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等5人。
修正草案规定,违反赴陆参加「政治活动」规范者,退离职未满15年的上将、情报机关首长、或机敏机关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罚则为停止5年的月退给与10%至100%(领有月退人员),或罚锾新台币50至500万元(领一次退人员)。
退离职未满15年的中将,罚则为停止5年的月退给与10%至50%(领有月退人员),或罚锾20至100万元(领一次退人员)。
但经审查会认定「情节重大」者,得自行为时起剥夺支领月退休(职、伍)给与的权利。另外,受处罚者应同时追缴勋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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