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6年湖北省公务员招考,夏敏报考了湖北省保密局宣传法规处科员职位,此职位招录1人。《湖北省部分省直单位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折算汇总表》显示,夏敏位列第一名,笔试面试总分79.1125分;第二名潘某,笔试面试总分78.8950分。武汉中院终审裁定书披露,2016年9月7日,夏敏进行了体检。同年12月9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对湖北省保密局拟录用人员进行了公示,拟录用人员为潘某。2017年2月7日,湖北省委组织部作出鄂组干函[2017]4号《关于同意录用潘某为公务员的函》。针对夏敏的信访,湖北省保密局2018年1月15日书面回复称,没有录用她,是因为被录取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希望她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挑选和决定。信访无果后,夏敏状告湖北省保密局。2018年9月30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夏敏将湖北省保密局列为被告错误,并驳回其起诉。此后夏敏委托律师提起上诉。1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武昌区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武昌区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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