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领导下的中国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一直受到讨论,官媒曾披露,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内部讲话称,「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并强调绝不走西方的宪政道路。
今天出刊的中共刊物「求是」杂志2019年第4期,刊出习近平去年8月在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部分讲话。
习近平提到,中共18大以来,提出了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来说包括10方面,其中第一项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三项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绝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绝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和「司法独立」的路子。
此前,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习近平曾于2014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他指出,中共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两者「本质上一致」,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但是「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
习近平还表示,「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并且透过法律来保障中共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议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同年2月,习近平在一次对省部级主要官员讲话时再次表明,「中国人民民主」与西方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他强调,「我们说的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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