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副总统彭斯在慕尼黑安全会议上关于中国法律要求华为等电信公司为中国政府窃密的职责,中国外交部予以了驳斥。
北京时间2月18日,中国外交部记者会上,有记者表示,美国副总统彭斯(Mike Pence)在慕安会上发表讲话称,美国一直向其安全伙伴明确指出华为及中国其他电信公司构成的威胁,因为中国法律要求这些企业允许中方安全部门访问其网络或设备所接触到的所有数据。另外,近期美方的其他一些人士也多次指责中国的《国家情报法》,特别是该法第七条,称根据该法,中国企业将配合中国政府开展窃密行为。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回应称,美方有关说法是对中国有关法律的错误和片面解读。中国《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中国其他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等,也作出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国家情报工作。美方对此应该全面、客观理解,而不应断章取义,片面、错误理解。

彭斯指责中国政府进行窃密(图源:新华社)
以立法形式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组织和个人配合国家情报工作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五眼联盟”国家以及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均有类似的规定。
耿爽表示,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外国开展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中国一贯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此均有体现。中国没有也不会要求企业或个人以违反当地法律的方式、通过安装“后门”等形式为中国政府采集或提供位于外国境内的数据、信息和情报。
美方及其个别盟友在此问题上搞双重标准,混淆视听,实质是为打压中国企业的正当发展权利和利益编织借口,是以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是虚伪的、不道德、不公平的霸凌行径。
耿爽最后表示,中方希望各国真正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共同维护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市场环境,促进相关产业合作健康发展。
据香港《南华早报》当地时间2月16日报道,美国副总统彭斯在2月16日举行的第55届慕尼黑安全会议上针对中国《国家情报法》的有关条款,声称华为产品存在所谓“安全威胁”,呼吁其安全伙伴提高警惕,联合抵制华为。
随后,出席会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洁篪立刻在演讲中回应称,中国拒绝“技术霸权”,并表示“希望个别国家对自身技术稍微显示点自信”。
杨洁篪表示,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企业遵守国际规则和运营所在国法律法规。华为公司长期以来为包括欧洲在内有关国家通信技术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和所在国法律法规。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要求企业安装“后门”或收集外国情报。希望个别国家对自身技术稍微显示点自信,对其他国家愿意同中方企业发展合作表示些尊重。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国家情报法》于2017年6月27日由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7年6月28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4月27日,进行了修正。《国家情报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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