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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港澳广深为四大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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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发布。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称,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称珠三角九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17年末总人口约70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其中,《纲要》将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四大中心城市,要求将其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做优做强,增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具体而言:

《纲要》对香港的规划为:

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推动金融、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创新及科技事业,培育新兴产业,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大都会。

对澳门的规划为:

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对广州的规划为:

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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