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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大陆居住证者不得参选公职 台行政院列优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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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当地时间2月18日在谈到关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修正草案时指出,草案涉及到领取中国大陆居住证一事,称除非领证者已放弃一段期间,否则不能参加“任何公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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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as Yotaka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中领有大陆居住证者的限制作出说明(图源:中央社)

2月18日报道,台湾行政院2月18日中午召开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会后Kolas Yotaka(谷辣斯•尤达卡)召开记者会说明会报内容。关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中,也包括对领有大陆居住证者的限制。

Kolas说明,领有居住证者除非放弃一定时间,否则不能参加任何公职选举担任民选公职人员,或者担任军人、公务员、各级公立学校教师。情报机关等“机敏机关”的限制会更严格。

Kolas也说,对此修法方向,民进党团立委与行政院有共识,行政院提出的修法范围大家是支持的,但至于隐瞒是否有罚则,有待立法院协商,草案有无罚则仍在讨论,但会朝此方向修法,且相关修法还在审议中,尚未获行政院会通过。

媒体提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中,也包括对领有大陆地区居住证者的限制,可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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