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网络热传。北京时间2月21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经晋安公安分局侦查,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过,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件本身源于福州男子赵宇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陌生男子,之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4天,面临获刑和赔偿情况。

赵宇对自己被刑拘表示非常不理解(图源:秒拍视频截图)
对此,多数网友纷纷聚焦于“见义勇为反被拘”的问题上,福州公安当时处置感觉时有没有仔细调查过?若了解并掌握情况后,何以认定赵宇涉嫌故意伤害,而排除了正当防卫?
首先,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案情来看,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赵宇所说的信息与事实相符,初步判断,赵宇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在当时女生被侵害时,赵宇为阻止而实施的制止行为是具备构成特殊防卫的条件。
此外,在1997年,中国政府已将“无限防卫权”(即特殊防卫权)写入《刑法》之中,相关条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赵宇的踹伤人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其次,之前的2018年昆山反杀案在中国掀起舆论风暴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
内容要求,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修订完善人民法院国际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最后,随着进一步被媒体的曝光,舆论争议对福州公安执法行为的质疑愈演愈烈。虽然中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路上,法律成为社会行为准绳是没错的,但法律处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在实际处理中,也要符合人情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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