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引渡条例,台湾时代力量籍立委当地时间2月21日说,修法将台湾视为中国的一部分,担心台湾民众到香港成为“李明哲第二”;台陆委会表示,若修法是以“一个中国”为前提,政府不会接受。

港官员建议修引渡条例,台陆委会表态
香港女子赴台遭杀害案,由于台港之间没有引渡协议,导致凶嫌返港后,无法引渡赴台接受调查。香港保安局建议修改相关条例,将引渡嫌犯的程序,适用于与任何未订有协定的地方,包括中国大陆、澳门、台湾等。
据报道,台湾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总召徐永明、时代力量党团办公室主任陈惠敏2月21日上午举行记者会指出,2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提出“引渡中国条例”(《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修法,表面上是为了让香港籍人犯引渡到台湾受审,但实际上意图是将包括在港的台湾人,以任何罪名为由即可送到中国大陆受审。
徐永明说,香港拟修改引渡条例,但修法内容把台湾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部分,未来是否可能让每年200多万人次的台湾民众到香港,恐变成“李明哲第二”。
出席记者会的台湾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检察官刘怡君强调,法务部作为台湾司法互助事务的主管机关,向来都在对等、尊严、互惠的情况下,处理相关事务,立场从未改变,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采用不对等方式,不论是称谓或说法来提出要求,我们不会接受,将退回处理。
大陆委员会港澳蒙藏处专门委员黄廷辉则说,若修法是以“一个中国”为前提,陆委会不会接受,台政府绝对不会接受任何以消灭“国家主权”为目的的作为,希望港府应该以双方人民福祉优先考量、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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