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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或即将达成协议 为何是“谅解备忘录”

中美贸易谈判临近大限。外界一方面猜测双方谈判成果会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弥补双方看起来距离颇远的结构性分歧,另一面,随着谈判接近尾声,外界亦在猜想双方谈判的成果会以何种外交文件的形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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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指中美贸易协议会以六份“谅解备忘录”的形式呈现(图源:Reuters)

而据多家媒体引述消息人士透露,美中谈判官员针对棘手问题,正在努力缩小分歧,以及起草六份谅解备忘录(MOU)。据称,这六份谅解备忘录针对六项结构性问题:强制技术转让和网络盗窃、知识产权、服务、货币、农业,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

谅解备忘录并非正式外交文件,其法律约束力也很弱。如果上述消息不误的话,那么问题是,作为贸易战发起方的美国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为何能接受这样一种形式? 

外界也注意到,中国贸易谈判代表刘鹤此次赴美,恢复了“习近平特使”的头衔。有分析指,这意味着刘鹤被授予的权力增加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不仅代表中国政府,也代表习近平。预计,刘鹤此次谈判中可能还会代表习近平签署重要文件。

所说的“重要文件”,不排除正是消息人士透露出来的六份“谅解备忘录”。

什么是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MOU)是外交文件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双方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呈现在其中的内容主要是谈判双方的意向表达,且这种意向表达未必都能导致共识。

因而外界推测,双方此次若能谈判顺利,最终以谅解备忘录的形式把共识确定下来,但对双方都无法律约束力,那么后续双方还会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

根据报道,谅解备忘录这种形式是由美方提出的。早在2019年1月底,美国贸易谈判代表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在第六轮贸易谈判结束后曾向媒体记者表示,美中正在讨论呈现双方最终交易的形式,“其中一个可能选项是谅解备忘录”。

据称,彼时中方也同意以谅解备忘录的形式呈现双方约定事项。

根据公开资料,中美目前签有关于限制进口中国文物、水资源合作等的备忘录,在知识产权领域早在1992年即签有谅解备忘录。

有无其他选项

那么问题在于,美方为什么倾向于“谅解备忘录”这种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即使在短期内签订正式条约不可能,那么可作为备选项的“联合声明”或者“公报”似乎也比“谅解备忘录”的法律效力更高一些。

首先,可以排除中美双方签订正式条约的可能。

正式条约签署应符合国际法原则,即双方必须地位对等,且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一方一味迁就另一方。条约作为为国际法所承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外交文件,对条款中的词句都是字斟句酌,以保证双方对其认知没有歧义。

恰恰是,中美之间对于存在于双方的结构性问题在基本概念上都存有歧义。如强制技术转让。对于中国方面而言,一直以来否认中国政府存在强制要求外企进行技术转让的行为,中国政府一直将“市场换技术”阐释为一种自愿行为。美国则认为,中国规定外企以“市场换技术”应被视为具有强制性。既然中美在基本概念上都未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很难设想会将之列入条约条款。

再如农业方面,虽然美国指责中国一直以来存在农业补贴行为,但实则美国政府对国内农业的补贴亦不少。就在中美贸易战初期,中国显露出减少自美国进口大豆的迹象后,特朗普政府即拨款120亿美元用于补贴美国豆农。因而,如果美国单方面要求中方取消农业补贴或其他所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那么中方势必感觉受辱。

除条约外,另一个可能的选项是联合声明或公报。2018年5月,刘鹤亦曾作为习近平特使与美国进行经贸磋商,结束后两国曾发表联合声明。

但中美贸易谈判的目的就是要把习特会上的共识落到细节上,故而联合声明或者一般性公报这种粗略的文件形式似乎也不适合。

因而,就目前而言,对于想把双方谈判成果落实到纸面上的美国而言,谅解备忘录似乎是最合适的选项。对于中国来说,谅解备忘录这种文件形式,保留了中国对美国的要求保持异议的权力,也是合适的选择。

当然,中美贸易谈判未到最后一刻,谁都不能完全确定双方将以何种形式锚定谈判成果。如果最终双方没有谈成,这种可能性目前还不能完全排除,那么到时候,可能即使“谅解备忘录”这种简单形式的约定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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