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是台湾近年重大的社会问题,除了案件时常被“从轻判决”引发社会舆论沸腾,累犯比例更是居高不下,然而,外界都说要从根本矫治酒瘾问题,却遭立委踢爆2018年酒驾触犯刑罚者2万多人,最后宣告禁戒处分竟只有9人,实务上甚至出现“以保护管束代替禁戒处分”的判决,对于酒驾的治本没有任何实质效果。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于当地时间2月25日在立法院质询时指出,台湾对于酒驾肇事者设有“禁戒处分”机制,但检察官起诉书声请酒驾人禁戒处分的比例却低到不象话。据统计,2015至2018年分别有189人、165人、168人和152人被起诉酒驾致死或致重伤,但检察官建请宣告禁戒处分人数却分别只有6、11、17和9人。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踢爆2018年酒驾触犯刑罚者2万多人,最后宣告禁戒处分竟只有9人。
根据《刑法》第89条禁戒处分规定,“因酗酒而犯罪,足认其已酗酒成瘾并有再犯之虞者,于刑之执行前,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禁戒。”意即强制戒酒,然而,因要证明“酗酒成瘾”与“再犯之虞”有难度,检察官声请禁戒处分的比例极低。
黄国昌表示,台湾酒驾累犯比例每年节节高升,2009年酒驾累犯比例有25.25%,2018年已高达46.23%,等于每两个有酒驾前科的人就有一人可能会再犯。不仅禁戒处分形同虚设,实务上甚至出现以“保护管束”代替禁戒,让黄国昌直呼“太离谱”,因为保护管束仅是要求酒驾犯每过一段时间去地检署向观护人报到,对于酒驾的治本没有任何实质功能,实在无法理解实务上凭什么用保护管束代替禁戒处分,“外界都说防制酒驾要治本、要给他治疗,但现在《刑法》有相关机制,检察官却不使用,遏止效果难以彰显。”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坦言,检察官声请禁戒处分判准后,各地检署处置方式不同,有时会考虑经费问题、也有检方认为酗酒认定困难等,因此检察官声请数量确实偏低,将在一个月提出改善方案,要求检察官积极声请禁戒处分。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