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地时间2月26日,法务部公布修法版本,上修酒驾最高刑度,酒驾致死从原本3到10年,改为5到12年,致重伤从原本1到7年,上修成3到10年,若酒驾累犯致人于死最重可判处死刑。

台湾酒驾肇事案件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公愤,无论民意、朝野都大力支持上修酒驾刑责
台湾酒驾肇事案件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公愤,无论民意、朝野都大力支持上修酒驾刑责。台湾现行有关酒驾的规定在《刑法》第185-3条,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致不能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酒测值多少将作为酒驾杀人罪与一般公共危险罪的门坎?法务部检察司司长王俊力表示,并没有订出这项门坎,仍然将酒驾刑责全列在公共危险罪里(刑法185-3条)。他说,此次修正草案重点包含加重刑责,修法前酒驾致人于死,本刑为3年至10年,修法提高为5年至12年;修法前酒驾致人重伤,本刑为1年至7年,修法提高为3年至10年。
相关阅读台酒驾肇事近半是累犯 受“强制戒瘾”竟仅9人近5年酒驾累犯占4成 台湾拟朝“故意杀人”修法此外,修法也增订“没收条款”,由法官依个案审酌是否没收,区分成“原则”与“例外”法条。犯酒驾公共危险罪者,原则上驾驶之动交通工具,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例外是,如没收有过苛之虞、欠缺刑法上重要性、该动力交通工具价值低微、或为维持受宣告人生活条件者,得不宣告没收之。
至于是否强制酒驾者加装酒精锁?王俊力表示,这属于交通部主政的范畴,因此需要交由交通部来研议。但刑事程序上,法务部建议酒精锁作为缓起诉或缓刑的条件。
法务部版修法草案近日送交行政院审议,由于行政院长苏贞昌、立法院长苏嘉全已承诺将酒驾修法法案列为最优先审议法案,预计部版出炉后,法案将在立法院与相关立法委员所提案热烈讨论,以“最速件”完成三读后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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