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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务必确保在5-10年内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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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指示精神,2月20日,省财政厅召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集体约谈会,相关地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侯碧波厅长和荣增彦副厅长就政府法定债务及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申相关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会上,省财政厅就我省2018年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进行了通报,在讲解具体测算指标和测算依据,通报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对风险变动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下一步风险化解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要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省不救助原则,做到“谁举借、谁偿还”,积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要积极稳妥处置化解隐性债务。坚决执行既定的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克服一切困难,务必确保在5-10年内将隐性债务化解完毕,决不允许任何地区拖“后腿”。三要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按照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统筹测算下达市(州)本级及各县(市、区)限额,将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四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严防“处置风险的风险”。五要坚决杜绝隐性债务增量。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开好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严禁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六要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建立隐性债务月报制度,实现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动态监控,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用,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七要建立政府性债务奖惩机制。将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绩效与本地区新增地方政府限额、转移支付资金等挂钩。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向各市(州)政府通报2018年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结果,督导各地采取及时、全面、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严控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加强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力度,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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