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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189个国家和地区的比较

在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发布的报告The 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2018 中,男性陪产假和育儿假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是重要的指标。利用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数据库Women, Business and the Law Dataset ,本文对其189个成员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对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的现状进行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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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式育儿”一度成为我国互联网的热点,这种现象反映了广大网友对于改善育儿责任分配的需求。在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女化的背景下,生育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生育成本社会化”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主流政策,其中包括产假、陪产假、育儿假、0-3岁的公共托育等。城市化观察网推出的《友善生育政策观察报告》将有助于厘清我国当前的问题和可能的改革方向。

本文使用的术语为:产假(Maternity Leave)、陪产假(Paternity Leave,我国台湾地区也称之为陪产假,香港地区则称之为“法定侍产假”)和育儿假(Parental Leave,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育婴留职停薪”,香港地区尚无相关政策)。

从性别来看,产假专属于女性,陪产假专属于其配偶,而育儿假一般双方均可享有。不过有的国家只有育儿假,没有产假的概念。因此,为更全面的反映现状,本文将产假和育儿假放在一起,称之为广义的女性育儿假;将陪产假和育儿假放在一起,称之为广义的男性育儿假。

整体上看,产假在各国发展已经较为成熟,而陪产假和育儿假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因此,本文第四部分将会着重介绍我国台湾地区的育儿假实施情况。

一、产假和育儿假的国际比较从性别来看,产假和育儿假是女性能够享有的。虽然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产假、陪产假,但是却有育儿假,这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文化和习惯有关(比如有的国家的产妇产前并不休假)。所以不能简单的说没有法定产假的国家和地区就不友善,必须结合育儿假进行分析。

1.1  5个国家同时没有法定的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世界银行的数据库Women, Business and the Law Dataset 2018 统计的相关政策和数据截止到2017年。在其189个成员中,仍有5个国家同时没有法定的产假、育儿假(同时也没有陪产假),分别为高收入国家中的帕劳,中高收入国家中的马绍尔群岛、苏里南、汤加,以及中低收入国家中的密克罗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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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5个国家没有产假,但是有育儿假这5个国家均属于OECD成员。其中挪威的带薪育儿假中,父亲必须至少使用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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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因为没有法定产假而经常受到国际社会的批评。

美国在全国立法的层面只有84天的无薪育儿假,在地方层面仅有6个州规定雇主提供带薪育儿假。世界薪酬协会(WorldatWork)发布的报告Survey of Paid Parental Leave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6 中,参与调研的386个会员组织里面,只有38%的雇主提供带薪的育儿假,而且其中有78%面向所有雇员、22%仅面向部分雇员。

1.3  179个国家/地区有法定产假而在有法定产假的179个国家和地区中,有2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无薪产假制度,177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带薪产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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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无薪产假制度的瑞典,有98天的无薪产假、10天的带薪陪产假、440天的带薪育儿假(而且父母双方都必须使用至少90天的带薪育儿假),以及330天的无薪育儿假;巴布亚新几内亚则只有42天的无薪产假,没有陪产假和育儿假。

在有带薪产假的177个国家中,有91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假薪酬是全部由财政(就业保险基金等)支付的,薪酬比例从33%到100%不等;有33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假薪酬是由财政和雇主共同支付的,薪酬比例从63%到100%不等;此外,有53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假薪酬是没有政府财政投入(注:政府雇员的产假薪酬除外),全部由雇主支付的(包括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薪酬比例从25%到100%不等。在带薪产假的国家和地区也有一些同时存在无薪产假的情况。

不过,“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能简单的说产假长、财政支付比例高就一定是好的政策,也需要看社保费率。此外,有的国家和地区还会发放相关的生育津贴。

二、陪产假和育儿假的国际比较从性别来看,陪产假和育儿假是男性能够享有的。

OECD于2007年所作的一项研究指出,提供适当(约20个星期)的带薪育儿假,有助于提高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尽管1980年OECD国家中女性的生育率和劳动参与率呈负相关,但是在2005年女性的生育率和劳动参与率已经呈正相关(易永嘉,2012)。相关研究认为,美国加州的带薪育儿假与1-3岁孩子的母亲每周工作时间增加了6-9%有关(ISSA, 2017)。

目前仅有58个国家和地区有育儿假,仅占世界银行成员的30%。不过这已经比2010年的44个增加了不少,可见,通过立法确定育儿假已经成为国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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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70个国家和地区没有法定的陪产假和育儿假70个国家和地区既没有法定的陪产假,也没有育儿假,其中包括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1个高收入国家;泰国、马来西亚等20个中高收入国家;印度、埃及等26个中低收入国家;尼泊尔、马达加斯加等13个低收入国家。值得一提的是,瑞士是OECD国家中,唯一一个既没有陪产假,也没有育儿假的国家。

2.2  61个国家和地区有陪产假,但是没有育儿假这61个有陪产假而没有育儿假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大陆地区和香港地区。

2.3  58个国家和地区存在育儿假在58个有育儿假的国家和地区中,有42个国家和地区有带薪育儿假,另外16个国家和地区只有无薪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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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2有带薪育儿假的国家和地区中,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育儿假薪酬是由财政支付的,比例从13%到100%不等;而乌兹别克斯坦的育儿假薪酬为200%,但是由雇主支付;英国则由财政和雇主共同支付58%比例的薪酬。

育儿假的长度从7天到1095天不等。新加坡的育儿假只有7天,不过其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均为带薪,天数为别为105天、10天和7天,且全部由财政支付,比例为100%。白俄罗斯的带薪育儿假最长,达到了1095天,期间35%的薪酬由财政支付。

有4个国家出于性别平等的考量,规定父亲必须休育儿假的天数,而这四个国家在世界经济论坛2018年的性别差距评分表中,也处于相对较高的排名:挪威排名第2,瑞典排名第3,德国排名第14,罗马尼亚排名第63。

有的国家则采用奖励的方式鼓励父亲使用更长时间的育儿假。在意大利,如果父亲休满了3个月或者更长的育儿假,可以获得额外的1个月育儿假的奖励(ISSA, 2017)。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做一个初步的比较。世界银行的数据库未必能够全面反映各国的实际情况,比如地方层面的政策,以及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政策与第一个孩子的政策的差异,目前还不能覆盖。

三、我国的产假和陪产假国际劳工组织(ILO)《保护妇女生育公约》(Convention on Maternity Protection for Women)提倡产假至少应该达到14个星期,且薪酬至少达到2/3。

我国大陆地区已经达到这一标准;台湾地区虽然只有8个星期的产假,但是同时还有带薪育儿假;香港地区的产假只有10个星期,且还没有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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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奖励假和男性陪产假则无全国统一的规定。以广东省为例:2018年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奖励假和陪产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我国香港地区的产假为10个星期,台湾地区的产假为8个星期,且香港和台湾的产假薪酬均全部由雇主承担。此前香港地区的侍产假为3天,2018年修订后的《雇佣条例》于2019年1月18日开始实施,如果男性雇员的子女于2019年1月18日或之后出生,便可就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享有5天侍产假。台湾地区“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陪产假为5天。香港和台湾地区并无生育保险基金,产假和陪产假期间的薪酬由雇主承担,其中香港为80%的薪酬,台湾为全薪。(注:澳门并非世界银行成员,因此本文暂不作比较。)

四、育儿假:我国台湾的情况和江苏的探索台湾民间常说的“育婴假”,在“性别平等工作法”中的法定用语是“育婴留职停薪(Parental leave without Pay)”,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以申请由财政支付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根据相关的业务指引,以父母双方合计参加就业保险满1年为前提,男女双方可错开时间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并由财政(包括就业保险、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发放津贴。

每生育一个子女,母亲或父亲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津贴(休假前6个月平均薪酬的60%),未满一个月者,按一个月计。虽然最多只支付12个月的津贴,不过台湾的育婴留职停薪可申请多次,只要是发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且累计不超过2年(当然超出12个月的部分没有津贴)。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7条规定了员工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后申请复职的保障。受雇者于育婴留职停薪期满申请复职时,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且主管机关同意,雇主可以解雇员工:(1)歇业、亏损或业务紧缩者;(2)雇主依法变更组织、解散或转让者;(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者;(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受雇者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者。

台湾的育儿假对于保障女性就业有积极作用。2018年6月5日的《劳动统计通报》数据显示,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的女性在2016年期满后至2017年6月之间,返回职场的比例为93.54%。2017年台湾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达到了近20年的新高(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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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相关的政府统计数据显示,虽然总体趋势在上升,但是2017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申请者中,仍只有17.35%是男性。可见,男性在承担育儿的家庭责任方面仍然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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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并非孤例。尽管韩国也有带薪育儿假,但是受对于员工休假不友善的职场文化影响,父亲使用育儿假的比例偏低(ISSA, 2017)。

江苏省人大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其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是我国大陆地区首次出现的由省级立法确认的育儿假。同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男方的护理假(陪产假)为15天。

育儿假对于改善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男主外、女主内”现象有积极作用。男性更多的陪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关系的和睦;女性的家庭压力有所减轻,有助于回归职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有利于在女性人力资本上的积累。

推行带薪育儿假,也面临较多的挑战,比如:育儿假的薪酬是否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承担的比重是多少?如何保障企业不会拒绝员工的请假?如何保障员工休假后不被裁员?休假员工的绩效和升迁如何处理?

通过立法确认育儿假是国际趋势。我国目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在全面推行育儿假之前,需要对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教训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并且需要更多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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