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27日,中国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闫孝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中共十八大后,山西政坛腐败严重(图源:VCG)
通报显示,闫孝敏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送礼。最终决定给予闫孝敏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据2月28日报道,闫孝敏在吕梁市任职多年,曾是吕梁唯一的女县委书记。
资料显示,闫孝敏生于1962年3月,吉林梅河口市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闫孝敏仕途一直在吕梁一地,先后在吕梁下辖的孝义市、方山县、石楼县任职。2014年8月,她当选吕梁市政协副主席,晋升副厅级。
2015年12月底,在吕梁市政协换届时,当时尚未到龄的闫孝敏未被提名,被免去吕梁市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此后,闫孝敏再未出现在公开报道中,直至此番受到处分。
梳理发现,与闫孝敏类似,在2015年底举行的吕梁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中,还有4名未到龄的厅级干部未被提名,在换届后去职。他们是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颖,吕梁原副市长李润林、刘永平,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志强。

上述4人也曾分别担任过吕梁市下辖县的县委书记,且在2015年底换届后长期“去向不明”。
直至2018年底开始,上述5人中,包括闫孝敏在内已有3人受到处分。
中共十八大后的强力反腐中,吕梁成为“塌方式腐败”重灾区,四套班子已有多名官员落马。
其中包括吕梁原市长丁雪峰,吕梁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森,吕梁市委原常委、离石区原区委书记闫刚平,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明珠,吕梁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广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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