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从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朱鼎健处了解到,此次两会他带来的提案之一是《为拆除城乡建筑立法,让拆除建筑有法可依》,建议对城乡建筑的拆除管理出台专门的法规,将“建筑拆除管理”纳入立法范畴。
“建筑承载着历史的记忆,是不同时代和社会里经济、文化的直观体现。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颠地的变化,建筑正是这种城乡发展变化的生动记录册。”朱鼎健认为,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仍存在一些建筑不应拆除或过早被拆除的现象。
朱鼎健表示,在世界建筑的平均寿命中,我国平均只有25~30年,而美国是74年,法国是102年,英国则有132年左右。除了建造技术因素,还在于这些国家针对建筑维护和建筑拆除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例如,英国关于城市规划和建筑的法规共有6份,其中专项法规就有3份;美国将可拆除建筑的条件在法律中明确定义,并规定需要拆除的建筑必须具备拆除许可证。
朱鼎健认为,一些承载着城市发展记忆的建筑,其价值不仅在于使用功能,还在于其中的历史文化记忆。如果一拆了之,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更不利于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朱鼎健在提案中表示,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已经纳入了依法管理的体系,未来不仅要为“建”立法,也要为“拆”立法,即为拆除城乡建筑立法,让城乡风貌具有历史延续性,为后人留下时代记忆。
目前,我国关于城市建筑拆除管理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和办法。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也规定,要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建筑维护管理,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对现有建筑“一拆了之”。
朱鼎健认为,这些条文分散在各个法规及政府文件中,缺乏更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执行措施,监管和惩罚条款操作性也不强,没有像城乡规划建设一样形成整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此,朱鼎健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针对城乡建筑的拆除管理出台专门的法规,建议将“建筑拆除管理”纳入立法范畴,出台《建筑拆除管理法》,依法系统地管理我国的城乡建筑拆除工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建议出台《当代城乡建筑保护法》,保护的概念不仅是针对老旧建筑,一些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特别是重大公共建筑从诞生之时就应该纳入保护管理体系,禁止随意拆改,让保护更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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