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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家长养而不教,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家庭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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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最为基础和最有影响力的教育。在全国人大的重视支持下,2018年8月,家庭教育立法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三类立法项目。为了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立法,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党组成员邓丽联名代表共同提交《关于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议案》。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保障家庭教育切实发挥教育和价值引领功能的一项必要行动。”邓丽代表指出,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兴国安邦、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全局战略高度出发,多次在不同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推进家庭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也对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

当代我国家庭正处于快速变化之中,呈现出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类型多样化和代际结构简化的特征,流动、留守、单亲家庭成为重要的家庭形态,家庭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家庭户平均规模2014年下降到2.97人。《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中国家庭类型以核心家庭为主,核心家庭占64.3%,直系家庭占26.2%,单人家庭占6.5%,联合家庭占1.4%,其他家庭占1.6%。流动家庭比例为17.2%,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同龄儿童的35.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单亲家庭的数量为2396万户。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679万双亲外出的农村留守儿童。

“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是解决当前家庭教育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邓丽代表提到,从未成年人突出问题分析看,未成年人产生的绝大多数社会问题的根源与家庭或者父母的监护密不可分。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未成年人自杀及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一些家长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突出问题,体现出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对未成年人成长以及家庭、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加上长期以来家庭教育被认为是私领域的事情,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未被纳入公共服务,工作推进缺乏必要的机制、政策和资源保障,目前存在着家庭教育质量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均、阵地建设滞后、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资源乏力等突出问题。

为此,她建议,亟须通过加快立法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发展,为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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