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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水泥封尸案主犯又杀人未遂 民众:请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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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日本埼玉县地方法院就一起伤害案件举行公审。

一位名叫凑伸治的46岁无业男子,于去年8月19日在埼玉县川口市的路上,先是挥拳直接往一名32岁男子脸上招呼,接着又用警棍殴打对方,准备离开现场时,又拔刀刺向对方的后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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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起涉嫌杀人未遂的案件,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大家纷纷呼吁要对凑伸治判处极刑,决不能留他一条生路。

众所周知,按照日本的刑罚标准,即便真的杀人致死,凶手也未必会被判死刑。

所以为什么这次一位杀人未遂的罪犯,会引起如此一致的民愤,强烈要求处以最严厉的刑罚呢?

原来,这次行凶伤人的大叔凑伸治,曾经是一位少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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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约30年前,凑伸治和其他几个吊儿郎当的小伙伴,一起犯下了轰动一时的女高中生水泥藏尸案。

事情要追溯至1988年11月25日傍晚,一群年龄在16岁~18岁的不良少年团伙像往常一样,在埼玉县三乡市的街头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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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路上发现了一个目标——打完工骑着自行车正要回家的17岁高三女生。

其中一人跟上前去将女生从车上踹倒在地后,另外一人再上前假装关心要护送女生离开,之后在半路上才露出本性,要求女生要他发生性关系,如若不从将有性命危险。

后来女生被绑架至其中一名不良少年位于东京都足立区绫濑的家中,在被监禁的40余天时间里,少女遭受了殴打、轮奸等各种精神和肉体上的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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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4日,在被监禁的第41天,因为遭受殴打凌辱、以及缺少足够食物导致营养不良身体虚弱,少女全身僵硬,开始痉挛,最后在痛苦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第二天,几名少年从附近工地偷来汽油桶,并将少女尸体丢弃其中,往里面浇筑水泥后,将汽油桶丢弃在东京都江东区某处不起眼的空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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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89年3月29日,少女的尸体被发现后,这起涉及未成年人绑架、监禁、虐待、轮奸、谋杀和尸体遗弃的案件才渐渐浮出水面,被称为“绫濑水泥杀人案”。

由于案件的性质极其恶劣,而且是在日本平成元年发生,震惊了整个日本。

经过了漫长的审理,四名不良少年主犯A、B、C、D先后于1990年、1991年被判处5~20年有期徒刑。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所以当时一般主流媒体并未以实名报道这起案件,但由于案情过于凶残,《周刊文春》最终站了出来,主张“禽兽不受人类权利保护”,将少年犯群体的名字公之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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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不良少年主犯A、B、C、D的名字分别是:宫野裕史(现改名为横山裕史)、小仓让(后来先后改名为神作让、谷村让)、凑伸治、渡边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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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6岁少年主犯C——凑伸治,于1991年被判5年~9年不定期徒刑,后来于1997年刑满释放。

重获自由后,凑伸治依然无所事事,因为对泰拳感兴趣,所以身高165cm左右的他,一度接受过专业训练,参加一些相关比赛。

后来被认出正是当年“绫濑水泥杀人案”的主犯之一,凑伸治只好离开了训练馆,之后频繁更换工作和住址。

直到2018年8月,凑伸治搬家至埼玉县川口市某公寓仅两个月时间,就因纠纷对住在同一公寓的32岁男子怀恨在心,在马路上用购买而来的警棍攻击、用刀刺杀对方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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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逮捕归案后,尽管凑伸治承认动手伤人、用刀行刺,但否认有杀人意图,最后他以涉嫌杀人未遂被捕。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2019年2月1日,在埼玉地方法院举行的首次公审中,虽然凑伸治是以杀人未遂的嫌疑被逮捕,但却是以程度更轻的伤害罪被起诉。

在法庭上,凑伸治承认用刀行刺对方,但改口否认用警棍殴打的事实。

2019年3月5日,在第二次公审中,凑伸治再次改变说法,开始否认有过用刀行刺,并狡辩受害者颈部的伤口,是医生和警察捏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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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穷凶极恶的少年犯,如今再次行凶,差点夺人性命,如今又一次面对庭审,没有了未成年保护的“光环”,凑伸治一次次狡辩避重就轻。

对此,网友可以说是非常愤怒,并对少年法提出质疑:希望判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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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少年法不健全的后果是致命的。真的还是判死刑的好。

现在开始也不算太迟,就用在他们身上吧。

趁着这次机会,希望能废除少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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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媒体曝光这事,让我们知道了,这家伙完全没有反省之心。

伤害罪什么的,完全不能接受,而且因为是再犯,希望能施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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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案件犯罪者,不会改过自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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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那么凶残罪行的凶手,没必要动用少年法来守护他。

即使是未成年,也应该根据犯罪的案情,适当判处重刑、极刑。



想起无辜被杀害的少女,就觉得非常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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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罪犯是少年,所以量刑偏轻,结果就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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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还觉得不应该修改少年法吗?

用凶残手法杀人的家伙,受到少年法保护,没有以实名报道,服完刑期后重回社会,然后果然再犯。

应该下调少年法的适用年龄,严格加强判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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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了,请不要再让这样的人回到社会,让我们无法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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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少年法还是废除了吧。用少年法来庇护的结果,就是这样了。

没有一丝反省,也不觉得自己有错,以后也不会有改变的。

我想还是判死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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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在当年的水泥杀人案件中,如果全员都判重罪的话,就没有今天这事了。

痛感司法不作为。希望能有机制,追责当年的法官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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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凶残的少年在年龄增长后会因后悔和忏悔而改过自新,抱有这种期待的人,真是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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