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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是否陷入“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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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中国一年一度的“两会季”,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处谈到法治建设。例如提及2018年中国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8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37部”,“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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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确了中共的执政合法性(图源:新华社)

这是中国国务院对“依法治国”的细致描绘。但这一事实上的意识形态议题在舆论场中长期面临诸多争议,此次自然也不例外,各方照旧观感不一。

在不少西方媒体以及惯持批评态度的中国评论者眼中,这样的表述基本上属于修饰性、程序式的“套话”。在整个政府工作报告中,类似部分虽然不可或缺,但同时又是可有可无的,是一种不必过多倾注眼光或者说“当回事儿”的奇怪的存在——因之于他们而言,中共和依法治国二者,本身就相互排斥,绝无可能画上等号。

而另一些人,特别是对中共态度相对持中的观察者看来,尽管人治的痕迹在这个广袤国度时时可见,部分地区和某些时候还相当严重,但这并不能将其法治建设的成就一笔抹煞。特别是不能轻易否认中共在这一层面做出努力的倾向和付诸实践的意愿。

舆论若此,西方国家同中共的一个根本分歧也差相仿佛。对依法治国的争论实际上就是对“政党-法律”这一关系的不同立场。在西方的逻辑中,一党专政是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因为党一定会大于法;但在中共眼中,一党执政和依法治国并不存在矛盾,完全可以良好结合,纠缠所谓“党大法大”是伪命题。

于是,二律背反就出现了。

二律背反是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的一个经典哲学概念,指双方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的两个命题之间的矛盾冲突。康德认为客观现象的真实本身(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人类所接触、认知、理解的一切都是“现象”。故而,当人类的理性超越自己的经验界限去认识物体,就一定会产生矛盾。

这一概念属于康德对理性批判的一部分,不再赘述。可以简单理解,就是指基于同一现象或问题所形成的的两种认识虽然各自成立,却又互相矛盾。

回到前文,为什么说西方国家和中共似乎正处于某种二律背反之中,就是因为对于中国的“依法治国”这个原原本本的事实,两者得出了完全背道而驰的结论,并且在他们各自的语境中,完全说得通。

这大概不会是一个越辩越明的话题,双方各有自己的历史渊源和现实,但对于中共而言,这却是一个不可不正面思考的问题——能不能妥善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不掉进二律背反的陷阱中,甚至反面印证了西方国家的论断?

这就要求中共超脱二律背反争论背后的器物表面,而进入逻辑深处,开创出依法治国新的路径和新的形态。有评论者说,当今中国最大的政治就是“依法治国”,中共体制最大的挑战就是在一党专政的情况下,是不是一个依法治国的一党执政。

对于党和法的关系,中国最高检副检察长徐显明曾说,共产党既在法律之中,也在法律之下,还在法律之上。所谓法律之下,是指中共要领导立法,要保证法律的实施,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谓法律之中,是指中共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权是在宪法当中的,有宪法层面的合法性;所谓法律之上,是指中共的先进性决定其能够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要实时对法律提出修改意见,实现立法领导。

当然这种说法引起极大争议,但不可否认他道出了中共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形态。

那么在这样的形态中,中共能否实现与依法治国的共同的健康的和谐的演进,这大概是目前所有问题中,最能考验中共智慧的。如果能够做到,就可以说,中共完全跳出了二律背反的陷阱,而是正在创造一种人类政党史以及法治史中从没有过的制度的范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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