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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手空置税下月提交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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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经大致完成空置税草拟法案,准备下月提交立法会讨论。

去年6月,香港政府推出一手楼空置税,将对空置6个月以上、并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额外差饷”,相当于该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00%,即相当于两年的租金,且大约相等于楼价的5%。

差饷租值是假设住宅在指定的估价依据日期空置出租时,估计可取得的合理年租计算出的数值。这是香港针对房地产而实施的一种间接税,香港空置一手住宅单位数目近年来大大增加,此举意在防止发展商囤积楼盘。

香港经济日报还称,近月有部分开发商以俗称“左手交右手”的形式,采用内部转让,将现楼新盘单位转售予旗下不同的联系公司。

不过,开发商将单位转售予联系公司,并不被视为真正易手成交。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在三种情况下,即使住宅物业曾订立了临时买卖合约或买卖合约,及曾作出转让,有关临时买卖合约或买卖合约或转让会在条例下被视为不予理会的合约或转让,其中一种情况是有联系公司之间(包括其控权公司)(associate corporations)订立的临时买卖合约或买卖合约或转让。

当时,香港财政司长陈茂波也表示,香港不排除对外资征收资本利得税,现在不是对二手房征收空置税的合适时机,因为二手房空置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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