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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集会游行或成现行犯 人权团体集聚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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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聚众斗殴的管理,台湾政府研议修正《中华民国刑法》第149至150条文,将“聚众”定义确定为三人以上。对此,台湾人权促进会于当地时间3月12日召开记者会指出,修法后3人以上的集会游行、陈情抗议很可能因此触法,遭警方以现行犯逮捕,质疑政府修法是要进一步对付民众,因此对修法表达强烈抗议,要求“抗争除罪化,街头还苦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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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翁国彦(左2)召开记者会,质疑修法后3人以上的集会游行、陈情抗议很可能因此触法遭的警方以现行犯方式逮捕

蔡政府上任以来施政争议不断,群众上街抗议的案例屡见不鲜,包括修正《劳动基准法》推出“一例一休”制度时,劳工团体多次走上街头表达归还七天假等要求。退休军公教人员也因不满蔡政府祭出“年金改革”,多次动员包围台湾立法院,甚至“如影随形”到蔡英文出席的各项公开场合抗议。群众大小抗争不断,更让人权团体忧心集会游行自由遭限缩。

记者会主持人、台湾人权促进会法务王曦说明背景时表示,违反《刑法》第149条的要件是公然聚众意图强暴胁迫,并且不解散。如今将“聚众”定义确定为三人以上,但如果不加以区分是言论自由的行使,抑或聚众斗殴,很容易使得人民的集会游行触犯此法而遭入罪,违反对和平集会自由的保障。

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翁国彦进一步指出,假如三人以上即视为聚众,此时只要前来集会游行的群众有丢鸡蛋、泼漆等常见的抗议手段,就可能被警方认定意图强暴胁迫,可直接以现行犯方式逮捕,未来还可能被起诉接受审判,这对集会游行权力造成非常大的限制,因此要表达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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