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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被执行人法院穷尽一切措施找不到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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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2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针对执行难问题表示,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有相当大量的被执行人让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找不到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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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表示,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还是没有得到及时执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数是由于执行面临情况的复杂性。如执行一个房产的时候,马上要采取拍卖措施了,这时候出来一个人说这是我的房子,案外人提出异议后,做了裁定,如果不服提起异议之诉,这样一审二审九个月就过去了。

“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是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达到90%执结。”刘贵祥指出,客观上确实难以达到百分之百,有的没执行的,尤其这几年,存在着极个别的现象,有消极执行的情况,有的也确实存在案件多,一个人手里握着几千件案子,顾不过来。但是现在在逐渐消化,这种情况将越来越少,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了。

真正影响观感和大家的直接感受,是“执行不能”的案件。刘贵祥称,欠钱但是没钱,因此还不了钱,这种情形叫做“执行不能”。“实际上,在我们的执行程序中,有相当大量的被执行人,让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找不到他的财产。”刘贵祥说。

刘贵祥引用诗句“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来形容这类案件。“我们下的工夫、投入的司法资源,甚至比执行完毕的还要多,可是劳而无功。”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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