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12日下午,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记者会首次披露29个“老虎”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引发关注。

刘贵祥在记者会回应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图源:新华社) 在这场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加大了反腐力度,有不少贪官落马,这些贪官当中也有很多“巨贪”,这些“巨贪”背后的这么多钱怎么处理?
刘贵祥透露了一组数据,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88人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个人财产。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绝大多数犯罪分子的贪污所得被全部追缴。”《北京青年报》旗下微信公号“政知见”3月12日报道称,这句话反过来理解就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共有117个“老虎”案件被审结,其中有2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的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据观察,在获刑的“老虎”中,周永康、令计划、郭伯雄、苏荣、孙政才5人,均是被判处无期徒刑,都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也有人被没收部分财产,比如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
就在同一天,在中国最高法的报告中指出,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等违法所得,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据悉,这是中国首次对逃匿到美国的腐败分子裁定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这个事情很有标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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