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聚众斗殴事件频传,行政院长苏贞昌下令特种行业店门口再发生聚众斗殴,警察局长就换人,并于当地时间3月14日进一步提出《中华民国刑法》修正草案,赋予基层警察执行勤务时的法制后盾。
其中,将“公然聚众”明确定义为三人以上,引发恐侵害集会自由。对此,法务部长蔡清祥解释,有意图强暴、胁迫等意识之聚众才会构成犯罪要件。

台行政院拍板提高聚众斗殴刑责,苏贞昌说修法目的是保护人民有效良方(图源:中央社)
台湾行政院14日举行院会会后记者会,宣布提出《中华民国刑法》修正草案。其中,第149条规定,公然聚众,意图为强暴胁迫,已受该管公务员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场助势之人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0元以下罚金(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行政院本次修法,将聚众明确定义三人以上、将命令解散次数降为二次,且罚金提高为80,000元。
同时也修正第150条规定,公然聚众,施强暴胁迫者,在场助势之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0元以下罚金。修正案把“公然聚众”改为三人以上聚集公共场所,而罚金提高为100,000万元,并增订携带凶器聚众斗殴条款,刑责最重可增二分之一。草案出行政院后,若台湾司法院无意见,即可交给立法院审议。
据转述,苏贞昌在行政院院会中裁示指出,对于有些人误以为本次修法是要对付集会游行者,“大大错误”;此次修法目的是对于人们生活深恶痛绝的聚众斗殴提出方法,也是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有效良方,并透过修法作为地方基层警察执行勤务时的法制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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