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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人士任中共政协委员 台官方确定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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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台籍人士凌友诗出任中共全国政协委员一事,台内政部当地时间3月15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已违反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不得担任中共党政军职务一案,依该法第90条第3款规定,裁处新台币5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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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香港的台籍人士凌友诗出任中共全国政协委员并发表演说,台内政部认定已违法且处以罚款(图源:新华社)

台湾内政部表示,依据中共政协网站刊登之委员名单显示,凌友诗是以人民团体“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代表身份,出任中共政协第13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且在2019年3月11日全国委员会第2次会议第4次全体会议中发表演说,违反台湾《两岸条例》事证明确。

依台湾《两岸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担任经台陆委会公告禁止的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其成员,违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台湾内政部查证,凌友诗目前仍保有台湾户籍及国籍,适用前述条例之规定。

另外,台内政部指出,考虑凌友诗所任职务属中共全国性政治机关,于大陆地区具高度影响力,且其在中共政协第13届全国委员会第2次会议第4次全体会议公开发表配合中共统战言论,极其不当,故处以法定最高额之新台币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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