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理李克强星期五对中外记者表示,中国政府从来不要求本国公司从事间谍活动,这样做不符合中国的法律,也不是中国的行事方式。但中国两年前推出的《国家情报法》要求企业和个人协助政府的情报工作。熟知中国内部情况的分析人士指出,李克强的辩解毫无说服力。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星期五在会见中外记者时,彭博社记者问道,中国政府是否要求本国公司在别的国家进行间谍行为。李克强回答时否认这这种说法。
《华尔街日报》星期五的有关报道说,李克强是迄今为止就这个问题发表评论的最高级别的中国政府官员,而且他以强烈的语气否认了这一说法。
对此,美国学者、《中国即将崩溃》(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一书的作者章家敦(Gordon Chang)就李克强的话语表示,中国总理在掩盖事实:
“显然,李克强总理没有说实话。中国有一项将来在全球主导科技的计划,而为了尽快达到这个目标,他们需要从先进国家和美国的公司那里盗窃它们的知识产权。与之有关的所有间谍活动和其它有关行动,都是由中共和中央政府最高层授意的。没有最高层的授权,这些计划是不可能实施的。”
《华尔街日报》的报道说,美国政府之前指控中国华为公司的网络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根据中国法律,该公司也无法抵制政府要它进行间谍活动的要求。
前中国公安人员,目前在美国做律师的高光俊指出,中国公司为政府从事间谍活动是不容置疑的,情报部门经常要求一些公司为他们的人员提供掩护,以便他们从事活动,之前也有关一些相关爆料:
“中国政府要求中国公司从事间谍活动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有这个权力,而且经常这么做,而中国的企业几乎是不可能拒绝的。中国安全部门经常在不同的机构里设下据点,而这种据点主要是在公司里。”
《纽约时报》日前发表了练乙铮的评论文章《当国家法律鼓励间谍行为》指出,中国2017年通过的《国家情报法》直白地要求: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在开展情报工作时“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根据该法,为国家从事情报活动是中国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就如纳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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