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张兆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兆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违法所得617.384249万元及涉案购物卡、油卡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39.097551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兆平,男,195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山东省昌乐县人,系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经法院查明:2009年7月15日,时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张兆平,利用其协助副市长分管铁路、交通工作并实际管理、支配胶济铁路客运专线绿化费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以支付差旅费的名义从上述专项资金中贪污3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1月16日,时任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的张兆平,利用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支付绿化费的名义,挪用胶济铁路客运专线绿化费300万元,交由其弟张兆军用于个人资金周转使用。
2008年6月至2018年春节,张兆平在担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先后利用其协助分管铁路、交通工作、全面负责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潍坊市坤硕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大匠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宋向东、国家业等12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566818元,并为上述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岗位调整、行业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