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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动车救人:法律早就免责了,但细节没跟上

“女医生动车上救人被索要医师证”引发社会热议和关注。

据报道,3月17日,D3563次列车紧急广播称,有旅客突发疾病,寻找医生。正在列车上的陈医生伸出援手积极救治,随后被列车工作人员索要医师证,并拍下照片、车票等留存,还要求陈医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签上名字,并留下联系方式,还拍了她的身份证。陈医生实在忍不住在朋友圈里吐槽,“感觉怪怪的”。

之后,事件又被一些自媒体做了明显有感情色彩的传播,引发轩然大波。

3月19日,南宁客运段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随后广西卫健委公开为陈医生点赞。

对需急救者而言,救治黄金时间至关重要。据医学统计,从心跳停止致脑部无血液供应时算起,4分钟后脑细胞会因缺氧而开始分解破坏,10分钟后将产生不可逆坏死,即使救回一命也极有可能成为植物人。而对于送至医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或无正常心跳者,在送至医院前如未进行任何急救处置,存活率约1%;如对其施予心肺复苏术,存活率则为5%~10%;如果施予心肺复苏术再配合使用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则存活率可提高至20%。

可以说,如果能由医务人员及时出手相救,哪怕是在医疗机构之外,哪怕是超出了医生的执业范围,也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的确,急救也伴随着无法预测的风险,为了鼓励医务人员及时抢救垂危病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现行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律法规均免除了相关法律责任。如《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规定,医师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超范围执业。

但是,现实是不少医务人员,乃至大部分民众对于相关免责规定仍很隔膜。比如,“李芊医生火车上接生被判非法行医”的谣言一度在网上病毒式传播:北京李芊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可悲的是,这则谣言居然是由一名医生——河南新乡市妇幼保健院医师尚某编造的,虽经过司法机关反复辟谣,但仍在医疗群体中影响广泛。这一次陈医生在火车上救人的事件,又激发了医生群体对“李芊谣言”的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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